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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建議,現(xiàn)答復如下:
按照“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的,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辦結婚登記需持有效身份證件、提交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當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記處申請補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為加大便民服務力度,提高登記服務效能,各婚姻登記處均有對外公布咨詢電話,同時,在“我的常州”APP、“常州民政”微信公眾號上開通婚姻登記預約服務,方便群眾事前電話咨詢有關程序,并通過預約辦理減少排隊等待。
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將推行婚姻登記“全市通辦”工作,實現(xiàn)常州戶籍居民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記處均可辦理婚姻登記,方便群眾就近就便進行申請。同時,隨著大數(shù)據(jù)信息技術的推廣和使用,婚姻登記部門與檔案管理部門將會實現(xiàn)電子化檔案管理數(shù)據(jù)的共享,從而進一步簡化補辦婚姻登記的流程。
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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